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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共图书馆馆际通阅互借通告

亲爱的读者:

    为建立全省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事体系,充分利用各图书馆丰富文献资源,更好地服务于广大读者,浙江省公共图书馆本着自愿合作、便利读者的原则,联合签约发起,共同推出面向广大读者的全省公共图书馆馆际通阅互借服务。

馆际通阅互借内容及方法:
     1.通阅:协议馆之间应对持有各馆借阅证的读者开放,即持有协议馆中任何一家图书馆借阅证的读者,都可到协议馆中其它任何一家图书馆阅览所需文献(电子、多媒体等收费或特藏阅览室除外。各馆对本馆阅览规则负有解释权)。浙江图书馆与杭州市图书馆通阅限于具有副高职称或博士学历以上的 读者。
     2.互借:互借限协议馆之间开展。需异馆借书的读者,先向当地图书馆提出申请,由当地图书馆代为办理馆际互借手续。
     3.互询:协议馆之间应互相承担委托馆所需文献信息的查询委托。各馆应在接受查询委托后两天内答复对方。
     4.互复:协议馆之间应互相承担委托馆所需文献的复制,复制收费技各馆规定执行,费用由接受委托馆接提供馆收费标准向读者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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