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图书外借须知
    1、 进入本室请读者主动出示本人借书证。
    2、 读者可自行选书,选定后,交工作人员办理外借手续。如不外借,阅后请放回原处或原书架留空处。
    3、 读者图书外借登记时,查看图书有无破损、涂抹或缺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工作人员声明。
    4、 读者每次限借三册(离退休借书证限借二册),借阅期限为15天,可续借一次,逾期每册图书每天收超期费0.1元。
    5、 图书在借阅期限内读者可来馆办理续借或登录本馆网站办理续借,续借天数为10天。
    6、 读者应爱护图书,如发现涂写、折叠、裁剪、撕毁或遗失,必须以同样书籍偿还本馆,否则按不同情况予以赔偿。